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城乡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详细规划应全面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底线管控、功能布局、空间结构、规模总量、资源利用等要求,对建设用地用途、各类设施配置、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实施性安排,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衔接总体规划划定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梳理总结既有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传导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用途管制、指导开发建设中的实施效果、问题和短板,夯实城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基础,城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分为单元和街区两个层级编制,城镇区域基本实现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全覆盖,城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一般分为重点开发、城市更新、城乡融合、生态、历史文化保护、存续发展、战略留白等单元类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综合考虑资源资产权益、空间布局、产业融合、建筑兼容和交通环境等因素,乡村区域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即村庄单元)应结合乡村生活圈为基础划分,各地应在村庄单元底线约束、规模控制、设施配套等传导内容和本地区乡村区域规划管理通则的基础上,作为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指导村庄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城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注重强化对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平急结合设施建设、社区生活圈建设、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等的支撑,将全域覆盖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成果纳入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