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市中试基地建设发展,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全市中试基地的命名、过程管理和服务工作,(二)制定中试基地管理办法,(三)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中试基地建设发展的政策与措施,(四)对已命名的中试基地进行过程管理、绩效考核和服务,第六条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本区域中试基地的建设、培育、推荐工作,(四)协助做好中试基地年度报告、绩效考核、过程管理等工作,第七条中试基地依托单位负责中试基地的建设与运行,主要包括:(一)为中试基地所服务领域科研成果提供中间试验服务,(二)中试基地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漯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以及各类开发区等建设的具有中试能力的单位,市科技局发布申报中试基地的工作通知,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第十条申报命名的中试基地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漯河市中试基地命名申报书,第四章考核与服务第十二条中试基地命名后,市科技局每两年组织专家对中试基地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