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长封“飞地”产业园专项奖励资金使用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6日长封“飞地”产业园专项奖励资金使用办法(暂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省委“县域经济‘成高原’发展战略”和新乡市“长封一体化重大战略”,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长封“飞地”产业园投资、注册、纳税,对于入驻“飞地”产业园所有项目的招商引资奖励、国有平台公司项目贷款资本金、固定资产建设投资给予不同等次的支持奖励,第四条本专项奖励资金转入长封“飞地”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帐户(账户名:长封“飞地”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二、奖励支持政策第五条非国有控股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入驻“飞地”园区,给予入驻企业以下奖励政策:(一)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奖励政策,长封“飞地”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项目占地面积给予不超135元/平方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长封“飞地”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项目占地面积给予不超90元/平方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飞地”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项目占地面积给予不超60元/平方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飞地”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项目土地面积每年不超3元/平方米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一)长封“飞地”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项目占地面积给予不超135元/平方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持资金,四、政策兑现第十条企业入驻奖励政策兑现主体为长封“飞地”产业园区管委会,2025年7月1日以后签订入驻企业的相关优惠奖励政策另行约定,相关链接:关于《长封“飞地”产业园专项奖励资金使用办法(暂行)》政策解读关于《长封“飞地”产业园专项奖励资金使用办法(暂行)》政策解读(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