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驰名商标保护或取得相关商标注册证的我市市场主体,根据2021年3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的《关于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知发办函字〔2021〕35号)中“不得以资助、奖励等任何形式对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行为予以支持”的要求,自2021年3月24日起,二、申报时限申请人在2022年5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提交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监管科,三、申报需提交的材料(一)泉州市商标品牌项目奖励(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和单一国家(地区)商标注册的权利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同意该企业或经济组织领取补贴的同意书,需要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定(裁定)文书的复印件,需要提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3.申请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奖励的,需要提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具的马德里国际注册证,国际注册日期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23日,4.申请单一国家(地区)商标注册奖励的,需要提供该国家(地区)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及翻译件、商标注册代理合同的复印件和商标注册费用正式发票的复印件,四、咨询电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监管科27559322附件:1.泉州市商标品牌项目奖励(补贴)申请表2.承诺函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