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根据《荆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荆农产办〔2019〕5号)规定(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组织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和新申报企业的认定工作,一、基本原则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二、对象和范围(一)监测对象:现有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不包含2021年认定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符合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条件的县级重点龙头企业,具体见《荆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荆农产办〔2019〕5号),(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将荆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汇总后按行业进行分类上报(见附表2),(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统一报送监测(申报)资料如下:(一)推荐意见:说明监测认定工作的过程和做法,2.汇总的《监测(申报)表》,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运行监测、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企业严格把关,联系人:曹建刚联系电话:0716—8454307电子信箱:573911230@qq.com附件:荆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书模板荆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