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前三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四批示范遴选申报推荐工作(一)遴选类别1.示范企业,(二)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1.共性条件申报主体应在高新区内注册,2.专项条件及推荐名额(1)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2)示范平台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市级主管部门推荐共享制造类示范平台不超过1个,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市级主管部门推荐其他类示范平台名额为:西安市不超过3个,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制造、创新、服务等资源共享,二、申报程序及要求(一)申报主体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址附后)完成注册并填报材料(申报书样式见附件1),根据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六)已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前三批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城市开展评估评价工作,登陆“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填报评估评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