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毕业一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落实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三、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期内),(4)《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一式3份,(7)《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1份,咨询电话:0354-8659234附件:1.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xlsx2.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docx3.证明.docx左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9月9日终审:人社局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