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态环境分局:依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辽宁省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及转运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3〕41号),同意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溪地区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工作,收集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严格控制经营规模范围,电池收集经营单位收集范围以移动通讯、机动车维修、电动车维修、铅蓄电池销售等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为主,电池收集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废铅蓄电池管理有关通知要求,履行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收集经营单位下设的暂存库,收集经营单位下设的暂存库可根据本溪市废铅蓄电池分布情况合理布设收集网点,收集网点废铅蓄电池暂存不超过30天,严禁暂存库之间转移废铅蓄电池,严禁收集经营单位下设集中转运点,各生态环境分局应加强对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转移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收集经营单位经营期间受到违法处罚的,附件:本溪市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及下设的集中暂存库(第一批)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5日附件:本溪市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及下设的集中暂存库(第一批)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单位:本溪市特力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法人:邵旭鸣集中贮存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南兴路团山巷12-2栋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收集废铅蓄电池6000吨/年(HW31含铅废物900-05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