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选招优秀毕业生到营口市属企业工作,以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四、政策待遇(一)培养使用选招企业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聘用为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聘用为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副职,选招企业人才在签订聘用合同后、试用期满前购房的,在营口市属企业工作不满10年、非经组织同意离开营口的,选招企业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报名人员按要求填报《营口市属企业2024年选招“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及以下报名材料电子版一起制作成压缩包(压缩包命名及邮件标题均为“岗位序号+姓名+手机号码”,3.报名材料:(1)《营口市属企业2024年选招“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2)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三)资格审查1.报考企业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及报名材料与填写信息不符的,2.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提交附件材料不准确、模糊难辨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3.资格审查贯穿选招工作全过程凡在后续环节中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等情况的,咨询电话:0417-4872010咨询时间:工作日早8:30-晚17:00监督电话:0417-2839989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6月11日附件:附件1:营口市属企业2024年选招“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xlsx附件2:营口市属企业2024年选招“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报名表.xls附件3: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附件4:营口市市属企业基本情况介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