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四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海盐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盐县民政局海盐县财政局海盐县商务局2024年9月9日海盐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一、补贴范围和标准针对目前海盐县内正在装修且未完工或在政策执行期内开工装修的旧房(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国有土地上住宅、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一)备案国有土地上住宅:补贴申请人需在装修(改造)前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备案”提出申请,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补贴申请人需在装修(改造)前填报《海盐县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装修备案表》(附件2),各镇(街道)对2022年1月1日之前已竣工验收的集体土地上的农村住宅,4.海盐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3),会同财政、民政、商务部门和属地镇(街道)共同组建“海盐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工作专班”,镇村中心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做好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资料查询、补贴申请备案、补贴申请材料审核等相关工作,县住建局落实专人开展补贴申请材料的集中审核和实地抽查工作,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装修备案工作,开展辖区内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购置补贴申领提交材料的核查和拟补贴金额的初审,以上装修备案情况、补贴申领审查情况及时反馈县住建局,工作专班不定期开展对补贴申请人已申领补贴购置的物品材料真实性及是否实际用于装修(改造)进行核查,附件:1.海盐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补贴最高限价.docx2.海盐县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装修备案表.docx3.海盐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docx4.申领补贴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