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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安市城市管理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六安供电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六安市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8-20
根据《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六安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三、基本要求(一)新建建筑符合条件的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居住建筑项目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光伏系统,光伏系统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积极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建设,(二)既有建筑支持既有工业建筑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在建筑屋顶及墙面配套安装光伏系统,新建工业建筑应同步安装屋面光伏系统,市住建局、国网六安供电公司)(三)施工监管建设单位应采用经国家资质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太阳能光伏系统产品,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有关技术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监理单位应对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新建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监管,市住建局)(四)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有关技术标准,严格组织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专项验收,市住建局)(五)规范并网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由所在地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同步实施、能建尽建”原则实施核准(备案)管理,市发改委、国网六安供电公司)(六)运行维护建设单位(业主)或运行单位应加强光伏系统运维管理,新建住宅建筑的光伏系统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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