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地名公告〔2024〕6号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并报经区民政局备案,现将学府商务中心地名予以公告,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法律文书、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各类公文、证件,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等均应使用标准地名,对违反《地名管理条例》,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附件:标准地名公告唐山市曹妃甸区民政局2024年5月17日附件标准地名公告序号标准地名类别罗马字母拼写所在行政区域具体位置命名时间申报单位批准部门备案部门备注1学府商务中心楼宇XuēfǔShāngwùZhōngxīn唐山市曹妃甸新城东至学府路,南至学府商务中心一期,北至汇英道2024.5.16昱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唐山市曹妃甸区民政局新建商业楼9栋,商业685户,商业楼楼号依次为501、502、5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