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围绕“预防”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作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将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所有政策措施,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都纳入到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这体现了政府部门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方面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带头自觉合规,《条例》还系统规定了监督保障措施,比如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保障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力量,将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的预算,在监督方面,《条例》对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的抽查、举报、督查等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内部审查和外部监督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