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东府经协办函〔2024〕4号)精神,中西部地区脱贫劳动力与我镇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可申请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贵州、西藏、新疆籍脱贫劳动力1000元/人/年,广西籍脱贫劳动力600元/人/年,其余中西部省份脱贫劳动力500元/人/年予以补助,现将2024年9月份初审通过的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如公示名单中存在被证实不符合拨付条件的,将予以剔除,实际补贴情况以最终拨付名单为准,举报电话:81850009公示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4日附件:茶山镇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明细表(2024年9月)茶山镇农林水务局2024年9月11日茶山镇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明细表(2024年9月)序号申请人姓名户籍省户籍市申请日期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所在镇街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开始日期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结束日期补贴金额(元)1蒋文娟四川省大竹县2024年9月2日东莞市永绅玩具有限公司茶山镇2023/10/82026/10/75002曹冬梅广西北流2024年9月2日东莞市力致针织厂茶山镇2024/1/12024/12/316003赵氏阳广西靖西市2024年9月2日东莞市力致针织厂茶山镇2024/1/12024/12/3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