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黄群电话:0991-2850407邮箱:1399537681@qq.com附件:《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促进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自治区商务厅2024年9月4日附件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开放平台作用,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及其保护、服务、促进等活动,第二章投资保护第四条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自贸试验区各片区重点发展领域内进行投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各片区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第三章投资服务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第十三条支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建立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第十四条鼓励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多渠道融资,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制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第二十条支持围绕自贸试验区各片区重点产业领域建设外商投资企业集聚园区(国别产业合作园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第二十四条支持与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签署委托协议的招商公司、国内外投资咨询机构、基金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开展外资招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