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服务中心(二)投资建设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服务中心(三)生产设备补助,企业购置的新生产设备投资达300万元(以采购发票和支付凭证为依据)以上,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税务局,给予企业购置新设备投资额(以设备采购发票和支付凭证为依据)的10%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税务局,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十一)支持研发投入,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投产后且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服务中心(十三)支持市场拓展,对规模工业企业(含纳入统计调查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给予每年2000元的统计信息经费补助,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补助低于1万元不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