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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彭泽县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彭泽县人民政府 | 2022-04-26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在2020年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等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6.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卫健委、城发集团)11.实施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16.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在2021年上半年以后升规的企业且符合奖补条件的,(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20.减免标准厂房租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23.对符合要求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按照每个8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24.对符合要求的市级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企业按照每个4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25.对符合要求的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按照每个4—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26.对符合要求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按照每个3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29.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35.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36.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停水、不停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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