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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2-04-26
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为做好2022年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二、评价时间安排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三、评价入库方式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注册成功企业点击服务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是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科技特派员等政策协同,加强评价服务工作日常监管,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全面总结本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监督工作、政策制定和实施效果情况,附件:各县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联系电话.doc滨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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