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积极推进粮食补贴政策综合改革,市财政将安排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150万元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对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对为散户提供水稻集中统一育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油菜机收等服务各达到100亩以上(含)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大户给予“以奖代补”等补助政策,对美丽田园建设以村为单位相对连片种植油菜50亩以上的油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种植油菜面积50亩(含)—100亩的给予每亩150元补助,经市农业农村局确定为粮食生产重点区块种植旱粮生产基地的,鼓励种粮农民和规模种粮大户加入片区内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一步完善扶持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政策,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等主体的粮食生产贷款,着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扶持新增种粮大户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村级集体统一连片集中流转耕地面积300亩(含)以上并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保护责任,用于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保护和基础设施管护等工作,选择有关乡镇(街道)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立水稻高产创建千亩示范片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