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根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快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厦农〔2022〕28号),现将2022年度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补助标准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启动2022年度设施农业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布的平均钢材综合价格指数,达到农业设施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启动条件,二、调整后设施农业补助标准经研究,现将厦农规〔2020〕4号文5类设施补助标准调整如下:智能化薄膜温室24.3万元/亩,钢架连栋大棚1类型9.7万元/亩,钢架连栋大棚2类型6.1万元/亩,简易钢架连栋大棚3.7万元/亩,简易钢管大棚1万元/亩,三、其它事项调整后设施农业补助标准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使用2022年及之后年度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按本通知执行,使用2021年度及之前年度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中,已批复的按厦农规〔2020〕4号文规定执行,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2022年4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