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丽水市市县联动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丽水市财政局2024年8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丽水市市县联动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审议稿)一、总则1.丽水市市县联动攻关项目(以下简称为“市县联动项目”),通过市本级与各县(市、区)联合组织项目攻关,突出“一县一链一方案”制定具体产业链联合实施方案、明确产业链技术攻关需求方向,申报指南应当明确拟解决的技术、可量化考核的任务和绩效目标、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和财政补助经费等,项目评审立项执行市本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程序,以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三方签订项目合同书,各县(市、区)按照市本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会同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对市县联动项目组织实施、经费投入使用、阶段性科研绩效等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领域专家对约定的考核指标、绩效指标、财务执行情况等进行一次性综合评价,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评价,16.市科技局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制定联合攻关项目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配合做好各县(市、区)具体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征集、凝练工作,配合做好市县联动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组织实施管理和验收评价工作,配合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组织开展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工作,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参照《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3〕1号)、《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财教科文〔2023〕21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