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落实2024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工作,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二)补助标准1.2023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各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根据《补助办法》相关要求,组织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确认,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修订的数据信息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应数据一致,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参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情况、领域情况说明及规上企业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等信息,推荐函连同《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附件3)于9月2日前各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请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审核提交,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和各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自行负责,业务咨询电话:8785728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附件:1.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参考模板)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参考模板)3.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日照市科技局2024年8月29日附件1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参考模板)说明:1.企业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等数据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相应数据一致,附件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参考模板)请上传知识产权证书等技术领域证明材料,附件3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注:企业类型中1为规模以上采矿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