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标准、品牌建设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意见为促进淳安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支持知识产权创造1.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驰名商标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同一对象当年最高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淳安县专利试点企业的,被认定为淳安县专利示范企业的,二、支持知识产权运用7.对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8.对首次获得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杭州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对象当年最高资助10万元,同一对象当年最高资助5万元,同一对象当年最高资助10万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奖励,淳政办发〔2024〕3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标准、品牌建设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