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基本条件(附件1)申报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于9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及《宁波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验收评分表》(盖章)报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附件:1.宁波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办法2.申请基地基本情况表3.佐证材料清单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16日附件1宁波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和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在农业品牌建设、优质农产品供给、主体认证培育、绿色标准化生产等功能作用,按照农业农村部审核确认的标准建设并通过市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验收的有关农产品生产基地等,10.按照宁波市级以上(含)认定标准建设并达到或通过验收的基地(申请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的,第五条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目标任务,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以及生产标准化规程等体系标准,填写《宁波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基本情况表》,第七条各区(县、市)农业农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基地申报、审核、评估和初验工作,对照《宁波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验收评分表》进行打分,对通过验收的建设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宁波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择优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认定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取消“宁波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资格:1.基地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