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李跃顺(公民身份号码432322********5994)于2020年5月4日发生工伤,由于你未依法支付其工伤医疗费用,我市工伤保险基金于2023年9月先行支付其工伤医疗费用合计人民币拾肆万壹仟玖佰玖拾肆元捌角肆分(¥141994.84元),对于你应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李跃顺的工伤医疗费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穗埔社保追字[2024]13号,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十三条等规定,现决定如下: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李跃顺的工伤医疗费人民币拾肆万壹仟玖佰玖拾肆元捌角肆分(¥141994.84元)依法偿还至我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我中心将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户名: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账号:44001400701050061663-000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铁路支行行号:105581000018摘要请备注“退回李跃顺工伤先行支付待遇”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欣兰大街2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06室,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4年8月27日附件下载: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