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乡镇积极动员有意愿进行秸秆能源化项目的主体进行申报,一、项目建设内容1.建设秸秆颗粒燃料生产基地和配套的秸秆收储点,申报主体要有相关生产基础,2.建设集中供暖(安装整屋供暖颗粒燃料设备)和分散供暖示范点(安装颗粒燃料燃烧炉),二、项目承担主体有意愿、积极性高、规模较大的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涉农公司等作为秸秆综合利用能源化的实施主体,有意愿参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的市场主体,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择优确认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三、补助参考标准项目采取“补助利用数量、补助设备购置、补助设施建设”的形式,对参与秸秆还田、离田收储、加工利用的项目主体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可以采取先建后补、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项目承担主体,1.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专用设备购置、收储点库棚和加工利用厂房补贴额度不超过30%(单个企业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其设备购置和厂房、收储点库棚建设投资按不超过80%补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享受项目补贴的设施设备、厂房租赁或委托给第三方使用经营的,附件:泸州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申请表(1).doc叙永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