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项目准入及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议同意,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内全部供地产业项目和入驻高新区标准厂房产业项目,第三条高新区内所有引进项目实行准入和退出管理,第七条准入标准(一)入驻高新区标准厂房企业1.投资和税收强度(包括土地、厂房、设备,(3)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第九条项目准入程序高新区项目准入分为项目准入评价、投资协议审查、投资协议签订3个步骤,(二)投资协议审查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链招商组拟制投资合作协议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由高新区管委会与入驻企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由高新区管委会与入驻企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三)对不符合高新区产业定位的企业,第十二条高新区入驻企业退出程序退出企业为约谈、整改、清退3个步骤,高新区管委会依据企业整改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第十三条高新区入驻企业退出方式(一)协商退出,符合投资合作协议有关终止合作协议约定条款及强制退出条件的企业,附件:整改通知书附件整改通知书XXX公司:根据《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项目准入及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和你公司于XX年XX月XX日与资阳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XXX投资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