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云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细则(试行)》已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筹措资金、确定布局领域、组织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共同凝练重大专项项目,主管业务处室负责重大专项项目的组织策划和实施,由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按“自上而下”项目立项程序进行组织,由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组织编制重大专项申报指南,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二条重大专项探索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首席科学家由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商专项承担单位提出建议人选,第十三条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可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每个重大专项由省科技厅相关直属单位成立相应重大专项“管理专班”,“管理专班”协助主管业务处室实施重大专项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第十四条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可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省科技厅与专项牵头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书,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应每年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评价,课题验收由设课题的项目承担单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