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单位、乡镇(管理局)农业服务中心、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客户: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22号文件),全县2021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已开始,为使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户都能享受到此项政策,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贴息对象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资金用于贷款单位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不超过贷款贷款利率(LPR)的25%进行贴息,按照不超过贷款贷款利率(LPR)的15%进行贴息,单个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请各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户在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系统相关操作【操作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直报平台操作指南(经营主体)】,五、相关注意事项(1)、申报贴息前需准备好的资料:1.申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法律责任承诺书(见附件),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需要银行、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签字盖章)(见附件),湖南农担担保贷款的主体贷款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在申报资料时不需要提供贷款资金使用用途证明资料,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政策,凡申请贷款贴息的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