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舞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辛安镇等2个乡镇大邢村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位置、现状:地块一:位于北外环路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安镇大邢村和文峰乡戴庄村,拟征收文峰乡戴庄村集体耕地1.3163公顷;拟征收辛安镇大邢村集体耕地3.340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32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土地共计4.699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安镇老蔡村、冯庄村,拟征收冯庄村集体耕地0.6119公顷、水域水利用地0.2994公顷,合计0.9113公顷;拟征收老蔡村集体耕地2.0436公顷、水域水利用地0.1713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土地共计3.1262公顷,拟征收该村集体耕地0.3002公顷,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单位:公顷、万元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数额青苗费备注辛安镇大邢村3.383576.5258.83786.0125辛安镇老蔡村2.214976.5169.43993.6785辛安镇冯庄村0.911376.569.71451.1014文峰乡城角杨村0.300276.522.96530.5404文峰乡戴庄村1.316365.2585.88862.3693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1、货币安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十日内,大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