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栾城区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认定结果的公告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进行公告,详见附件1,公告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告结果有疑义的,可向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栾城分局申请复核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公告时间: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26日联系电话:0311-88211300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栾城分局2022年4月26日附件:附件1石家庄市栾城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