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公开发布)贵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2024年8月27日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实施细则为顺利推进《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以下简称《高企政策》)(筑高新管发〔2023〕2号)的实施,二、申领标准及申领资料政策条款:《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第六条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对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予以支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前3个自然年度,申领标准:1.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方面取得优秀成效: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前3个自然年度,2.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前3个自然年度,申领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书及高企证书三项资料的复印件,政策条款:《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第九条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领标准:经孵化载体管理部门备案、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申领资料:1.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提供的双创载体的认定材料,政策条款:《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第十条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领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省科技厅申报高企受理回执单两项资料的复印件,兑现流程分为通知、申报、审核、公示、拨付五个阶段,区科技创新局适时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由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五、其他(一)本实施细则所述“申领资料”是指政策支持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