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制定2021年度咸宁市中心城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涨价补贴资金30%部分分配方案,现将2021年度咸宁市中心城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涨价补贴资金30%部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处2024年8月27日2021年度咸宁市中心城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涨价补贴资金30%部分的分配方案《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170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咸宁市中心城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涨价补贴资金30%支持出租车行业发展的为136万元,根据《咸宁市中心城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精神,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涨价补贴30%部分的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出租车行业发展,《咸宁市中心城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规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政策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城顺公司可按2万元/每辆的标准享受支持巡游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28万元,祥生公司、源通公司2021年未新增新能源出租汽车,《咸宁市中心城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二)规定:“按照中心城区出租车服务质量投诉情况(12345和12328投诉处理情况),中心城区实际运营期内零投诉的出租车驾驶员可获得补贴资金共计838,000.00元,三、支持中心城区出租车行业发展方面《咸宁市中心城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三)规定:“按照上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关于2021年度咸宁城区出租企业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的通报》中考核结果为:城顺出租车公司1019分、祥生出租车公司951分、源通出租车公司870分,城顺出租车公司、祥生出租车公司、源通出租车公司分别可获得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补贴资金,附:1、2021年度咸宁市中心城区出租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涨价补贴资金30%分配情况总表2021年度涨价补贴资金分配表(提升中心城区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方面).xls2、2021年度咸宁市中心城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涨价补贴资金分配表(提升服务质量方面)2022年度涨价补贴资金分配表(提升服务质量方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