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建〔2024〕50号荔城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部分第二批)的通知》(莆财资环〔2024〕27号)文件精神,决定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及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4.39万元和相应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其中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11.85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9万元,全国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综合监测2万元)款列“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科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54万元(国家重点动植物保护支出)款列“2110404-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9999其他支出”,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加强资金使用日常监管,并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2、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表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2024年8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