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产业发展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为养殖场(户)和加工企业减轻经营压力,每头补贴2000元,每头能繁母牛补贴500元,对自治区年出栏羊5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主体产羔能繁母羊、且羔羊稳定饲养3个月以上的,每只能繁母羊补贴20元,每吨补贴50元,每生产1吨奶粉或乳酪补贴4000元,对区内肉牛肉羊奶牛养殖场(户)、合作社、加工企业新申请的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上生产经营贷款,政策执行期间银行发放的相关续贷业务同样适用,对单个养殖加工主体年度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探索建立政策性养殖业保险承保机构动态调整机制,对承储企业进行补贴,有关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并根据肉牛肉羊和奶产业市场行情、发展实际及政策实施效果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