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告为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附件:《铜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铜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区(县)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出)场、交接、处理和处理产物存放等环节进⾏全程监控(依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九条),二、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当前我市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以集中处理为主,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不得处理本场外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依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七)无害化处理台账记录管理1.玉屏县监督员要监督指导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对每次处理病死生猪的数量、种类、重量、来源、处理时间等信息及时做好记录,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每月末对辖区内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数据进行一次复核,无害化处理企业要落实好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生物安全防护,病死畜禽运输车辆应符合《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要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销售无害化处理产物的,(依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第二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