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把“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3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的失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经对2023年楚雄州永仁县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补贴的材料及单位进行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程序办理相关补贴手续,联系电话:0878-6721162附:2024年楚雄州永仁县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花名册(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