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校院所、中试基地及有关单位:为落实《关于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4〕62号)文件要求,省科技厅下发《关于开展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物联网传感器安装工作的通知》,请按要求做好物联网传感器安装工作,使用各类财政资金购置的3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大仪)、中试装置均须安装物联网传感器,2.新购置大仪及中试装置必须将物联网传感器作为必要配置,资产建档建账、开放共享管理同步进行,安装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增确认,对于符合安装要求但不在确认清单中的仪器需在网上新增添加后安装确认(附件2),2.安装确认工作完成后,3.若已安装物联网设备的大仪或中试装置未在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入网,请于10个工作日内及时登陆补录,根据《关于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4〕62号)文件要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成效作为相关财政资金项目、各类省级创新平台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请各管理单位高度重视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工作,技术咨询电话:1866899149918653114115市科技局咨询电话:3090606附件:1、关于开展物联网传感器安装工作的通知2.pdf2、传感器安装确认功能操作手册.pdf滨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