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业发[2021]59号)、(钦市财农〔2022〕94号、钦市财农〔2022〕106号)文件精神,现对灵山县(2023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确诊布病奶牛强制扑杀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发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群众如实反映补助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联系电话:6423006、6525511,(成年奶牛补助标准为6000元/头,青年奶牛补助标准为4000元/头)序号养殖场名称养殖场负责人姓名扑杀头数/头中央补助金额(元)自治区补助金额(元)县级补助金额(元)实际补助金额(元)1灵山县檀圩京骏牧业牛场姚小军73360042004200420002广西灵山云天畜牧有限公司钟国淮1480060060060003广西灵山云天畜牧有限公司叶傅书1480060060060004三隆镇李辉奶牛养殖场李辉280001000100010000合计11512006400640064000灵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16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