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业发[2021]59号)、(钦市财农〔2023〕85号、钦市财农〔2024〕22号)文件精神,现对灵山县(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发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群众如实反映补助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联系电话:6423006、6525511,序号养殖场名称处理厂/养殖场负责人姓名处理病死猪(头)中央补助(元)自治区补助(元)县级补助(元)实发金额(元)1灵山县题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马军1802360993034393018023011340902广西灵山柏源畜牧有限公司白木猪场曹世仁1192192601559011920467703广西灵山柏源畜牧有限公司旧州种猪场杨正华27604102034310276001029304广西灵山柏源畜牧有限公司那隆种猪场陈向荣95528650191009550573005灵山县永秀农牧有限公司伍秀一183601801807206广西灵山县良牧兴畜牧有限公司张光凯4284042042016807灵山县平南镇菊苑生态农场石标塘养猪场陈小菊122401201204808灵山县那隆镇兴养猪场雷振任2652026026010409灵山县那隆镇鑫富田园养殖场劳刚30961803090309012360合计233377070004170002333701357370灵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16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