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2024年6月20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三)申请本措施支持的港澳青创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二)项外,二、奖补措施(一)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对该项目所在的港澳青创企业按项目实际获得的资助金额配套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同一港澳青创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1)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或者法定机构资助,申请创业奖励的港澳青创企业应当于2021年7月1日后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同一创业项目仅支持一个港澳青创企业申请奖励,服务前海合作区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同一创业载体运营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运营奖励,四、其他(一)创业载体运营企业不得以同一港澳青年同时申请本措施第2条创造就业岗位补贴和第8条创业载体运营奖励,在前海合作区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参照本措施执行,(三)已按照《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深前海规〔2023〕7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深前海规〔2023〕7号)同步废止,附件:前海管理局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发展奖补申办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