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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清市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08-19
各有关单位:经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清市财政局联合研究制定《乐清市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清市财政局2024年8月19日《乐清市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乐清市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用于支持乐清市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三章支持范围第六条林业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林业资金,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确定的非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经济补偿,第八条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国家公园,(五)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的其他重点工作,第十条市本级林业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乐清市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工作,重点支持现代林业发展、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林业重点工作任务等,支持重点:森林消防装备和设施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湿地保护与恢复、森林与野生动物类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物种拯救与保护、林木良种和种质资源库建设及保护能力建设,(三)森林(湿地)资源管理的扶持对象包括开展森林、湿地资源调查监测、执法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的资源调查监测单位、林业执法机构以及其他林业单位,组织项目单位开展年度林业专项任务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第十三条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上级林业专项资金和本级林业专项资金下达计划和绩效目标,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定期对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2024年8月19日印发乐资规发〔2024〕38号关于印发《乐清市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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