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建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734号)相关要求,我市决定开展2024年惠州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一、认定条件(一)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二)在孵创业实体15户以上,创业孵化场所相对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属非自有物业的,须保证对物业拥有3年以上自主支配权,(三)设立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或部门,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拥有专职服务管理团队和聘任的创业导师,(四)基地在开展返乡创业人员群体创业服务方面成效显著有5户以上典型返乡创业人员创业案例,二、所需材料惠州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佐证资料,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8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发送到邮箱:rsj6628619@boluo.gov.cn,具体申报详情可咨询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陈慧斌咨询电话:0752-6634643附件:惠州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docx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