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绿线公示都昌县高度重视绿线划定工作,并在公园绿地中设置绿线公示牌和绿线界碑、界桩,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00号)、《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2号)、《城市绿地规划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都昌县实际,制定了《都昌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由都昌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都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都昌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2-2035年)及国家园林县城建设等要求,界定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及河流、水体等绿线范围,各类绿地具体指标按照《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6-2019)、《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CJJ/T75-2023)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为确保绿线制度得到落实,按照国家规定的绿地指标及有关要求,深化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改革,由部门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建立和实施公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及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都昌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