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玉溪监管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三)优化项目规划验收核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四)明确土地抵押解除时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五)存量商品住房允许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七)落实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八)落实契税优惠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九)优化增值税减免政策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十)推进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试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十一)支持团购商品住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十二)对购买本地商品房的群体予以相关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玉溪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分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十四)优化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项目准入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