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发展改革委管理部分)的通知靖财粮指〔2024〕258号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发展改革委管理部分)的通知(吉财粮指〔2023〕846号)文件和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函》(靖市监函〔2024〕4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发展改革委管理部分)5万元,专项用于靖宇县同康老年医院有限公司(个转企)奖补支出,执行中支出功能分类列“21699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科目,请按照《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的绩效管理,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附件:绩效目标表靖宇县财政局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