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形势和新要求,落实各项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任务,第二条协管员是协助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农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管员的聘用备案、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工作;乡镇负责协管员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协管员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村委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二章职责和权重分第四条协管员要协助乡镇开展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监管对象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指导并掌握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和采收检测台账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参加乡镇及各级部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等培训,第四章考核和报酬第九条县农业农村局以协管员工作职责、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第十条考核评议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档,第五章培训第十四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培训计划,以县为主,落实监管对象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指导并掌握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和采收检测台账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参加乡镇及各级部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等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