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遴选长沙市望城区振望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二、申报要求(一)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资本金:管理机构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设立,(2)配备的核心成员中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不低于3人,4.投资管理能力:管理机构累计实际管理各类已备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10亿元,5.历史业绩: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其本身管理的基金在拟投资领域有1个以上IPO、并购等方式成功退出的案例,9.管理机制: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科学管理和规范运作,2.返投要求:子基金和子基金管理机构以及相关联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望城区范围内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母基金实缴出资规模的1.5倍(含新引入项目),(三)子基金管理要求1.原则上出资金额在1亿元(不含)以内的,母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子基金管理人查阅相关子基金的运行资料,3.母基金有权跟随子基金同一轮次投资优质股权项目,子基金管理机构不得排除或妨碍母基金跟投特定项目的权利,三、操作程序母基金选择子基金管理机构程序如下:(一)公开征集由母基金管理人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二)初选母基金管理人对参与申报的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及筛选,(三)尽职调查母基金管理人对通过初选的申请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四)投资决策《投资建议书》及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