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资金的通知省委宣传部,各相关市(州)、县(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94号)和省委宣传部《关于申请拨付2024年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资金的函》(吉宣函﹝2024﹞24号),现下达2024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资金558万元,其中:提前下达438万元,本次下达1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资助国产影片成绩达标单位项目列“2070701资助国产影片放映”,县城及乡镇影院建设项目列“2070702资助影院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支科目:省本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县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各相关市县要按照财政部、中宣部《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9﹞26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请省委宣传部做好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工作,将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省财政厅,附件:1.2024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明细表2.2024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吉林省财政厅2024年7月21日附件:附件1:.et附件2:.xls责任编辑:财政厅_教科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