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龙岗区博士后载体资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1)属于经批准在龙岗区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当年度由博士后载体设站单位提出资助申请,二、资助标准对辖区内博士后载体每新引进1名在站博士后,给予博士后载体设站单位一次性5万元资助,受理的是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站单位引进博士后的资助申请,设站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引进的博士后须在本次申报期间内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完成后将资助情况在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七)博士后2022年11月1日至申报时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不含补缴或补申报,(八)博士后2022年11月1日至申报时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不含补缴或补申报),申请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可对申请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对因弄虚作假而获得的奖励资助由区人力资源局责令退回,附件:1.龙岗区博士后载体资助申请表2.申请单位承诺书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024年8月20日。